各部门: 根据国家《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,2015年9月7日,学院印发了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》(鲁城院〔2015〕23号),并为教职工发放交通补贴。考虑到学院实际和教职工利益,学院班车未马上停发,一直运营至今。 经过一年运营发现,班车乘坐率仅为15%左右,且逐渐减少;班车营运费用较高,每年需额外补贴15万元。 鉴于上述原因,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,将于2016年9月5日起停发学院班车。希望广大教职员工予以理解,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妥善自行处理好交通出行问题。已购买乘车票的教职工请于9月30日前持乘车票到行政楼619办公室办理登记退款。 特此通知。
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